仰恩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经国家教委(现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学校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泉州市北郊,学校占地2000余亩,校园依山傍水、风景秀丽。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2 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为700人,面向福建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www.yeu.edu.cn)或福建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2012年我校本科共有 23个本科四年制招生专业,涵盖经、管、法、文、理、工六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吴庆星先生爱国爱乡、重视教育的精神,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坚持 “良师兴校”、“从严治校、从严管理、从严施教”和开放办学的方针,确立了立德树人的办学特色和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的方略。学校秉承吴庆星先生建校之初提出的“学会做人 守信笃行;学会做事 创业有成”的校训精神,紧紧抓住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可喜成绩,为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第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通过改革专业课程、建设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加强审美素质教育、加强体育素质教育、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建设素质教育特色课程等措施,在民办高校中较早构建了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过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凡已达到毕业条件,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测,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类考生。英语专业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调档原则

1.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2.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我校各专业缺额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招生计划缺额名额,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在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今年有23个本科专业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学费:按专业分一学年15000元人民币和一学年14000元人民币两种。

a.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等10个专业;

b.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经济学、法学、财政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行政管理、统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等13个专业;

2.住宿费:一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仰恩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1.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200名,平行志愿第一栏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的文、理科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人民币12万元。

2.平行志愿第一栏报我校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6万元。
    3.凡平行志愿第一栏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的福建省考生,其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二批文、理科录取分数线上,按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分文理科类类别,第1-3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第4-10名学生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第11-25名学生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4. 单项奖励                       

在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关证书的考生,平行志愿第一栏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凭当年的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给予单项奖励: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奖励1万元;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奖励1万元;

5.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者,按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等奖学金。凡认真实践校训,品学兼优者,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的一、二、三等奖。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执行。

第二十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63.6%,2010届82.2%,2011届92.6%。2011届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上海、广东等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5)2209850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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