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学院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院国标码:12544
学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国有民办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规模。
第八条 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院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四章对优秀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到我院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6000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上,到我院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3000元(我院在当地属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享受此项政策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上30分)。以后各学年学费按一、二本学生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学生的学费减免管理规定;达到条件者,一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24000元,二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12000元)。

更多关于民教网-民办教育信息网,民办学校查询,教育网证件查询,民教网证书查询,教育网毕业证查询,民教网证书查询,民教网学历查询,民教网证书查询,尽在:www.cnhsi.com.cn

本文章由(民教网)提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