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学院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院国标码:12544
学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国有民办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规模。
第八条 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院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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