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高考报名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小编有话说

  周日,给大家分享了2017年云南省高考报名的各项事宜......

  今天为大家揭晓:高考报名时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1

  进入“云南省招生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以下简称“工作网”)登录页面。

  

  云南省2017年高考明起正式开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8:00,届时系统“考生用户免费注册”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

  必须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

  

  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凡是参加云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高考统考、“三校生”省统考、空军或民航招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本科院校自主选拔、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少年班、特殊院校残障考生单招、高职单招、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省就读报考的,均须参加云南省本年度高考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此外,云南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也可报考云南省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

  云南省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还将全面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工作,今年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否则不能进行报名。

  3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高校纪工委、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7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确保考生信息安全的通知》(云招考传〔2010〕28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2〕54号)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信息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的违法性(见《刑法修正案(九)》)。

  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云南省招考院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设置并妥善保管个人密码。考生须牢记用户名、登录密码及查询密码,以防忘记,同时考生要严禁向他人泄漏密码,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修改个人重要信息,因考生本人泄漏密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登录密码使用将贯穿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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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为正式报名

  

  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为正式报名、确认时间,在此期间报名和确认可同时进行,确认的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查询密码”、“考生照片”“考籍号(会考号)”、“往届考号”、“9月听力考号”、“身份证信息”等。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入学报到前,必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者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联系电话是投档、录取、征集志愿等过程中通知或者征求考生意见的唯一联系方式,在填写时必须是保证畅通,能第一时间联系上的本人电话,如是固定电话必须填写区号,以免造成后续录取投档征集志愿无法联系的遗憾。

  5

  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本、专科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2、农村和城镇的户籍界定以出生时的户籍性质为准。

  3、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类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的;

  (2)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

  (3)企图以非正常程序取得报考军事、国防等院校资格的;

  (4)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4、对不愿意按我省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各地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告知学生回原籍报考。

  5、严防多地重复报名考生。

  6、冒名替考的,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6

  加强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考生照顾加分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一定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严禁弄虚作假

  1、审核、汇总办法。由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点填写相应表格,学校审核后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再由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如有特殊情况,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送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材料及数据上报。对复审不合格的加分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公示制度。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初审、复审后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省、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应届高中毕业生实行班内公示一周、校内公示一周、省级公示一周的办法。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考生类别、毕业类别和照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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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1、信息采集。随迁考生信息采取“确认点申报”和“工作网疑似信息检测”两种方式采集,确认点须如实填写随迁考生信息。报名期间工作网将不定期更新已确认考生的疑似随迁审核信息,各地须通知考生准备随迁审核材料,以便逐级进行随迁审核。

  2、逐级审核。对需参加随迁审核的考生,各确认点务必在工作网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填写随迁审核意见后打印《随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印章后逐级上报进行审核。各级审核意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逐级修改一致。

  3、认真校对。省级审核完成后,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随迁考生审核结果校对名册》进行校对,无误后签字盖章交省招生考试院。

  4、告知确认。随迁审核结论生成后,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随迁审核结论告知书》告知考生,考生签字确认后返还存档备查。

  8

  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报名费:

  1、(3+X)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30元;

  2、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0元;

  3、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40元。

  注:需要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向报名点申请登记,并交纳报名费。

  9

  这些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教育部33号令所列规定不符参加报考的;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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