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本科高校“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印发《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两个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引导,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从2015年底开始,辽宁省教育厅先后支持两批21所学校和30所学校的200个专业,开展学校和专业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目前,承担试点工作的高校占地方高校的85%。

  据了解,两个评价指标体系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要素3个部分。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从办学目标、专业结构、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应用研究与创新、制度与保障、特色与辐射作用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基本要求。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9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特色与辐射作用等方面明确了专业向应用型转变的目标与任务。

  为充分发挥对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专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以及对其他学校和专业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两个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要求,如强调“有满足实训教学要求的专职实训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不低于70%”,“建立了校企合作共同设计、论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落实”,“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共建了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有校企合作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之间人员双向互聘、相互融合机制,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开发”,等等。

  同时,为引导各校、各专业办出特色,避免应用人才培养的同质化,两个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要素为主,适当考虑定量评价要素。此外,两个评价指标体系并未设置权重,给学校和专业留出改革、创新空间。

  今年,辽宁计划遴选10所试点高校和100个试点专业,建设省级转型发展示范校和示范专业,探索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同时,通过推动校企联盟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支持建设产教融合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服务面向改革试点专业和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持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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